第213章 想要招揽叶琛

  奚梦瑶是来自草原不假,但不代表她浅薄。
  她察觉温华跟自己说的这些,或许是真的。
  情绪的骤然变化,让奚梦瑶整个人安静了不少,她选择用身心去观察身边儿的事物。
  温云衡对奚梦瑶来说,是闺蜜,也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。
  在奚梦瑶的世界观里,如果能活成温云衡的样子,那将是一件极好的事情。
  但当她真的细心观察清河村时,才发现这个遥不可及的梦,其实真的很脆弱。
  温云衡在清河是留下了很多痕迹的,她从身边儿人嘴里可以打听到许多。
  当然,背负着奚族命运的奚族大小姐,也在这种潜移默化的氛围中,了解到了更多清河百姓的生活习俗。
  追逐水草而居的奚族,如今选择了半耕半牧的生活,但是与纯粹的农耕民族其实还是有很大差距的。
  她所观察到的东西,都记录在一个小册子之中,结合自己的观点,将来或许可以用到奚族的改变之中。
  她每每有了新的心德,就会去找叶琛商议,探讨。
  叶琛也从来不会吝啬,将他知道的东西,一一的告诉奚梦瑶。
  在奚梦瑶的眼里,当触及民生、政务时,叶琛俨然变成了一座高不可攀的大山,他博闻强识,他侃侃而谈,他高屋建瓴。
  可能一句简单不能再简单的话,奚梦瑶都要思索许久。
  她敏锐的意识到,这是一个非常有才华的贤良。
  如果能够将他请到奚族,那么奚族势必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  即便是做不到请叶琛出山,单单是学习过后的她,也受益匪浅了。
  当然,除了政务上的交流,她也会问很多关于训练上的事情。
  虽然现如今训练鸳鸯阵的工作是卢照凌在做。
  但卢照凌能懂多少东西,真正的核心思想,甚至于细节,其实都是出自于叶琛。
  当然,卢照凌对此是极其反感的。
  他认为这个蛮夷女子,才窥探他们华夏的宝贵财富。
  尽管这份财富,知道的人还不多。
  所以扛起保护财富的卢照凌不免训斥奚梦瑶,甚至于双方比划两下,一较高下。
  结果肯定不怎么美好。
  卢照凌自忖身边儿游侠儿一百零八,在洛阳和长安都闯下了不小的威名。
  可跟奚梦瑶这种自幼在大草原上纵马,习得一身武艺的女子来说,还差一些。
  武艺大开大合,一杆大枪使得威风凛凛,密不透风,完全破不了防御,最后往往是卢照凌挨揍。
  甚至于卢照凌引以为傲的诗歌,也完全不是奚梦瑶的对手,奚梦瑶的诗歌,有一种边塞荒凉之气,总是让人对边塞军旅生活充满了无限向往。
  但是奚梦瑶对于卢照凌的评价还是不错的,评价他为大周麒麟儿,若是安生地练习武艺,没准儿有一天成为薛仁贵那样,又俊逸又有本事的男儿郎。
  “小垃圾,你又输了。”
  奚梦瑶的大枪不知道多少次抵在了卢照凌的咽喉,然后对着那些正在被训练的佃户道:“看清楚没有,你们的训导连我一个弱女子都打不过,你们若是不好好训练,上了战场,怕是也要被人家打得落花流水了。”
  卢照凌的脸一阵青一阵红,呵斥道:“笑什么笑,还不赶紧训练!”
  “喏!”
  声音非常整齐,卢照凌很是满意地点点头,“戴好护具,按照小三才阵对阵厮杀,还有把狠劲儿拿出来,平日训练多流汗,遇到贼人才能少流血。”
  “喏!”众人齐声呐喊。
  “若是有三千这样的步卒,怕是可以横扫沂蒙大山了。”好长时间不练武了,难免有些生疏,奚梦瑶揉着肩膀,走到叶琛身边儿啧啧称奇。
  卢照凌虽然在比武,比诗上比不过奚梦瑶,但是在训练士兵上,还是非常用心的。
  只见他往人前一站,一脸肃然,一股凝重之气,陡然而生。
  叶琛笑道:“这才哪里到哪里,何为精锐,首先要有信仰,上有报国之心,下有爱民之志,其次要足饷,将士们在战场上没有忧虑,且赏罚分明,自然可以勉力作战,第三则是装备精良,战术先进,方算得上是精锐。”
  “这些人,顶多可以守土尚可,你让他们征战沂蒙大山,那是让他们去送死。”
  奚梦瑶认同地点点头,要知道,叶琛可不是拿这些人当成简单的佃户和家丁来对待。
  除了训练之余,还会教给大家一些学识和简单的兵法。
  叶琛自己闲暇时候会读一些资源回收中心的废弃军事杂志,这东西在后世看来,可能有军事发烧友都耳熟能详的东西,但是经过叶琛学习之后,再传授给大家,就是纯粹地领先这个世界的见识了。
  奚梦瑶听过两次,对于叶琛所谓的闪电战非常好奇,从此就再也没有缺席过。
  这个时代的学识的传承非常麻烦,而且勋贵们都把自家的兵法藏得严严实实的,只传给自己的儿子,导致兵法的各种缺陷和单一。
  叶琛不知道的是,他的练兵方法如果传出去的话,会引发什么样的轰动。
  “以叶贤兄文武全才的本事,何不去参加科举,届时若得了文武双榜状元,也好为大周出一份力啊?”
  奚梦瑶觉得叶琛就这么窝在清河村,即便是有了同秀才的身份,又是朝廷任命的公私合营作坊的官员,但也是一种浪费生命。
  要知道他的才华,即便是宋夫人这种梅花卫大佬,都是认同的。
  目前大周内部的政治局势,已经被女帝逐渐捋顺,可以腾出手来做事了。
  而且目前来看,大周的周边儿环境,也确实堪忧,西域丝绸之路上纷争不断,北方的突厥正在崛起,而南方诸国,诸如南诏、吐蕃皆有不臣服之相。
  所以凤阁舍人张说,提出了改革军制,其实也是一种圣人的试探,想要改变被动挨打的局面,重振当初盛唐时期的威名。
  叶琛摇头笑道,“我这小日子过得不错,要钱有钱,要权有权,做人呢,要知道适可而止,没有必要为了所谓的远大前程,而耽搁这美好的时光。”
  叶琛是懒得跟奚梦瑶讲太深的,在很多人看来,当官肯定是要平不情愿,步步往前走的。
  但是叶琛却有他的观点。
  女帝一朝,政治生态极其崩坏。
  像是狄阁老这种一心为民,且还能混得不错的官员实在是太少了。
  目前的政治环境,基本上就是,个人利益高于派系利益,派系利益高于国家利益,而国家利益高于百姓利益。
  叶琛不想进入漩涡之中,轻而易举的背叛自己的阶级属性。
  说到底,叶琛上一辈子虽然是商人,但是心里还是有些良知的。
  而有良知的人,混官场,尤其是女帝一朝的官场,是很难有好下场的。
  奚梦瑶却似乎看出了叶琛的顾虑一般,继而推出了新的看法,“若是叶兄觉得做大周的官不痛快,为何不去做我们奚族的官?”
  “我们奚族最是欣赏您这样的贤才。”
  “您若是来了奚族,绝对是一人之下,万人之上。”
  “你这个一人之上的一人,指的是你自己吧?”
  “那肯定的啊!不是我,还能有谁?”
  “好你个奚梦瑶,你想让我给你打工也就算了,你还想贪图我这个人!”叶琛嫌弃的白了奚梦瑶一眼。
  奚梦瑶吐了吐舌头,这个狗男人,怎么说翻脸就翻脸了呢?
  “我去忙了!”叶琛拍拍屁股走人。
  留下奚梦瑶一个人发呆,她知道,自己的邀请发出的有些过早了。
  有大本事的人,怎么能愿意屈尊草原呢?
  看来自己还要多下些本事啊。
  想到此处,奚梦瑶起身追了上去。
  别管那么多,先偷偷的学一些老蔫的本事。
  叶琛巡视完军队之后,又去了蔫黑鸭的作坊,大家争先恐后的忙碌着,根本不用采取什么计件的套路。
  因为作坊里的月钱很高,而且采取末尾淘汰制。
  所以大家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,简直是拼了命的干活。
  谁要是敢偷奸耍滑,一准儿有人举报,好举荐自己家里人来干活。
  看着大家热火朝天工作的场面,明明多花了钱,但是生产出来的蔫黑鸭,却比之前的成本更低,奚梦瑶都有些抑郁了。
  这样的牛人,竟然不能为奚族所用,真的是太可惜了。
  “孩儿们!”叶琛如同孙悟空一样对大家招手道,“咱们去城里耍一耍,莫要荒废了这大好的天气。”
  回到院内,叶琛看着大壮正在带着弟弟们编制新床铺,大家忙碌的满头是汗,叶琛心疼说道。
  “真的吗?”
  小壮兴奋的跳了起来,手里的东西也都扔到了一边儿,兴奋的就赶忙拽着二哥和三哥的衣服,喊着他们别干了。
  赵菁菁看着外面的阳光明媚,其实也想出去,但是知道要安心养胎,就不想动了。
  奚梦瑶不仅仅是赵菁菁婆婆的闺蜜,如今也成了赵菁菁的闺蜜,拉着她的手说道:“我那架马车稳当的很,你跟着一起去吧。”
  大壮闻言,也连忙看向赵菁菁,赵菁菁犹豫了半响,才缓缓点头。
  叶琛又唤来了卢照凌,笑着说道,“带上些手下,女眷多了些,万一遇到麻烦,好及时出手。”
  一听说有机会进县城逛逛,那些青壮都围着卢照凌央求开了。
  最后卢照凌挑选了几个平日训练刻苦的,让他们作为女眷的护卫。
  “一起,一起,温华放下书包,我们一起出去耍。”
  叶琛一招手,将温华也召了过来。
  女眷们坐马车,而叶琛则一如既往的坐叶丰顺的牛车,他觉得这玩意,汉高祖可以做,老君可以做,他为何做不得?
  至于三壮则吵着闹着要骑马,他觉得这样威风。
  “老叶,你也是体面人,总是做牛车,算是咋回事,多买几匹马吧。”
  奚梦瑶觉得叶琛很奇怪,明明家里有那么多银子,却连匹好点的马都不舍得买。
  叶琛笑道:“暂时不出远门,有丰顺大叔的牛车很不错,以后再说。”
  等到了北海县城,已经是正午了。
  大家先找了个地方吃饭,然后开始在北海县城里闲逛。
  等到了庙市之后,那热闹的场景,让大家伙的眼睛都移不开,尤其是赵菁菁,一副好奇的模样,打量着周围的环境。
  “大壮保护好家人。”
  叶琛嘱咐好大壮一行人,然后带着二壮去了一家宽敞的商铺。
  掌柜的是岭南那边儿来的,操着一口吴语,说话软绵绵的,“贵客,里面请,我们家的东西都颇为精巧,便是长安、洛阳的贵人都喜欢的紧,您要是喜欢,可以尽情的观赏,买小店欢欣鼓舞,不买也是缘分一场。”
  “你们家有洛阳和长安的渠道?”叶琛问道。
  “哦?有的有的。”掌柜的笑道,“我们本来不愿意来北海的,但家主和太平公主有些渊源,听了指派来到此地。”
  说着,露出些不满的表情,“可这北海这破地方,有钱人也就那么多,生意着实不算好做。”
  看得出来,人家大地方的商人,如果是没有啥缘由,肯定是不愿过来的。
  叶琛点点头,无所谓的从二壮的手中接过包袱,然后递了过去。
  刚才还嫌弃北海贫穷的掌柜,顿时一惊,连忙问道,“此乃何物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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